12个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1.12.2019  16:1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澳门重要的文化资源,为加强保护本澳具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使之更好传承与延续,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相关规定,社会文化司司长於本年12月2日批示,共12个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列入名录的项目包括:粤剧、南音说唱、道教科仪音乐、土生土语话剧、妈祖信俗、哪吒信俗、鱼行醉龙节、苦难善耶稣圣像出游、花地玛圣母圣像出游、凉茶配制、木雕-神像雕刻、土生葡人美食烹饪技艺。

是次列入名录的项目,文化局於本年 3 月 13 日至 4 月 11 日进行公开谘询,以及谘询了文化遗产委员会意见。期间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并提供宝贵的意见,所收集到的社会意见均普遍认同该12 个项目的价值,亦同意将其列入名录的建议。经综合分析公开谘询和文化遗产委员会的意见後,文化局按《文遗法》的规定,对列入名录的项目作出建议,并经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及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公布。

文化局将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适时更新本澳非遗清单,并将具条件的清单项目列入名录,以保护好澳门具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亦会继续提供及搭建更多的展示平台,支持与鼓励团体举办不同的非遗活动,进一步保护和弘扬本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