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社会保障基金新组织法

06.07.2017  20:15

行政会完成讨论社会保障基金新组织法。草案内容包括增设1名副主席、1个厅级及4个处级单位。

社保基金现行的组织法颁佈于1993年。随着特区政府以建立双层式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范畴的施政重点,加上第二层《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标志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核心职能将由单一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扩展至同时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及《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有效落实施政目标及履行新增职能,社保基金草拟《社会保障基金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旨在重组组织架构及调整人员编制,以具备更有效的资源妥善执行职务。

新组织法调整的内容包括:
(一)增设1名副主席职位以协助主席管理及协调新增的职能及架构。
(二)增设中央公积金制度厅及4个处级单位:
                1.  公积金综合事务处;
                2.  公积金帐户管理处;
                3.  投资事务处;
                4.  公共关系及技术支援处。
(三)增加人员编制,以满足扩大职能及重组架构后的人力资源需求。

至2016年底,社保基金管理的资产总值达850亿澳门元,而自2011年新《社会保障制度》及2012年《公积金个人帐户》相继实施后,基于工作需求,社保基金已逐步增聘合同人员,并增设相关临时工作小组,目前在职员工共202人,因此暂无须为填补编制内人员而马上展开招聘。是次重组架构后,社保基金可望建立稳定的工作团队,更有效地执行第一层社会保障制度及第二层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