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为供款月社保提醒居民应准时供款

02.07.2020  03:00

七月份是社保供款月,雇主须于月内为其本地长工雇员缴纳2020年第二季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请外地雇员,亦须缴交外聘费,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须于七月份内缴纳供款。为节省轮候时间,社会保障基金呼吁雇主尽早缴款及使用预约服务,已申请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应尽量採用电子化渠道缴款。

已开通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建议尽量使用9间指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大西洋银行、华侨永亨银行、澳门华人银行、澳门国际银行及汇业银行)的自动转帐服务,或可使用以下渠道缴款:

  1. 印有Jetco标志的银通自动柜员机或网上银行(包括:中银澳门、工银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大西洋银行及华侨永亨银行);
  2. 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
  3. 社保基金服务点(包括:塔石临时办事处、皇朝区中土大厦13楼办事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樓社会保障事务服务区、離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服务区);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
  5. 上述9间指定银行柜台。 

自本月起,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凭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即可经贴有社保标籤的自助服务机、指定银行柜台、自动转帐、网上银行、中银e道、市政署辖下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或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供款。另外,亦可于社保基金网站查阅电子凭单,以取得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并透过银通网络自动柜员机缴款。

至于尚未开通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除可于社保基金服务点缴纳供款及外聘费,倘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下,有关款项亦可于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或于9间指定银行缴纳款项。

此外,如受益人或雇主选择以自动转帐缴纳款项,相关银行会于供款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扣缴款项,故建议适时备妥足够的金额于帐户内,以确保可按时扣缴。

居民如欲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 www.fss.gov.mo 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

附件:

缴纳社保强制性制度/任意性制度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地点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