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款期限延至下周一 社保基金吁雇主尽快缴款

10.03.2020  02:20

社会保障基金因应疫情延长缴纳2019年第四季度供款期限至3月16日,呼吁相关雇主尽早缴款,逾期者须支付迟延利息及可被罚款。

社保基金因应疫情延长缴纳2019年第四季度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2019年12月及2020年1月散工供款期限至3月16日(一)。如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相关供款及外聘费可于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缴纳;而散工供款则须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雇主亲临前可事先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网站(https://booking.gov.mo)预约,以缩短现场轮候时间。

至于2020年2月的散工供款,缴纳期限照常至3月底。居民如欲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