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

20.03.2018  18:31

为鼓励并促进残疾金受益人重投社会工作、建立自信、提升生活质素,社会保障基金由2018年1月1日起推出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为残疾人士提供试工宽限措施。 

上述计划属自愿参与性质,适用于约5,900名正领取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且有意尝试就业的受益人,但当中包括了属重度残疾或年长的残疾人士。

有关计划于2017年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试行,经听取各界包括復康机构的意见后,因应残疾人士需要更多时间适应劳动市场,现时的就业计划已对试工期限作出优化,在检视实际执行情况和符合现行法律的基础上,由试行阶段的30日延长至90日,且每12个月有两次试工机会,即合共180日的试工期。

为加强对残疾人士就业方面的后续支援与跟进,社会保障基金会持续听取意见,同时一併收集参与人士接受就业支援服务的意愿及倘有的所属康復机构资料,以便透过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向残疾人士提供所需的就业支援服务,以提升其成功就业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