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谘询委员会公布 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法人名单

12.10.2018  12:30

根据《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文化谘询委员会应最迟於10月15日公开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名单。

为此,文化谘询委员会特此通知已获确认属於文化界别的法人,由即日起可浏览文化局网页( www.icm.gov.mo )“服务及申请/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年度总结报告”专栏,查阅未在法定期限前(即2018年9月28日前)向文化谘询委员会送交年度总结报告之名单。

自公布上述名单後五日内,相关人士如发现错漏可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声明异议,并送交文化谘询委员会(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如有垂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2836 6866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未提交 2018 年度总结报告的文化界别法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