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合资格雇员分娩后120日内可向社保申请产假报酬补贴

08.06.2020  17:40

随着第8/2020号法律《修改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生效,本地雇员有薪产假由原来的56日调升至70日。其中,本地女性雇员所享有的新增14日产假报酬,于法律生效后三年内将由特区政府作出补贴,并由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相关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管。

产假报酬补贴的对象是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期间分娩、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于分娩日与雇主之劳动关系已超过一年,及获雇主支付产假报酬日数少于70日的女性雇员,其可于分娩日起计120日内向社保基金进行申请。按法律规定,雇主须支付至少56日产假报酬,而产假报酬补贴上限为14日基本报酬,视乎70日产假报酬与雇主实际支付产假报酬日数之差额而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申请人符合条件,社保基金将于其交齐所需文件起计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翌月内支付补贴。

申请人需填写专用表格,并携同所需文件办理申请;子女于澳门以外地区出生同样可享受有关补贴,另外,如同时符合申领出生津贴条件,可一併办理。为方便符合资格的女性雇员更清楚了解相关法规内容和申请手续等资讯,社保基金特别设立 产假报酬补贴专题网页 ,如有疑问,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