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吁养老金、残疾金受益人月底前办理在生证明

23.01.2018  01:11

社会保障基金表示,凡领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均须于每年一月份办理在生证明。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约涉及107,000人,其中94,000人已经办理,佔约88%,社保基金呼吁其余受益人应尽快办理,以确保养老金、残疾金的维持发放。

社保基金鼓励受益人透过 设在全澳共43个地点的自助服务机 办理在生证明,目前已办理的受益人中使用自助服务机的佔60%,如受益人同时为社会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会的受益人,透过自助服务机可一次性办理3个部门的在生证明。如欲亲临办理,则可到以下地点(详见 附件一 ):

-    仁慈堂婆仔屋;

-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社会工作局辖下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中区(林茂塘)社会工作中心、南区(下环)社会工作中心;

-    房屋局辖下离岛办事处(湖畔大厦)及石排湾办事处(业兴大厦)。

倘受益人因病未能亲临办理在生证明,可委托他人代交由医院、安老院舍或注册医生发出的证明办理。

居住于澳门以外的受益人,可以邮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递交所需证明文件。

居于广东省的受益人可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省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在生证明协查表以交回社保办理在生证明。

如欲查询有关办理2018年度在生证明的资讯,可在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或浏览在生证明专题网页 www.fss.gov.mo/zh-hans/sites/vi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