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持续对售卖冰鲜肉类及冰鲜家禽场所进行监管

21.07.2017  00:42

民政总署持续对经营冰鲜肉类食品行为进行监管,提醒有意经营者,须按法规申领零售相关食品的场所准照,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及卫生要求营运。民署亦会对相关场所进行恒常巡查及抽检,以确保冰鲜食品的质量、储存及售卖条件良好。

根据规定,零售肉类、渔获、蔬菜及冰鲜肉类(包括冰鲜家禽)的场所须事先向民署申领准照,符合当局对场所及设施的要求后,方可营运相关业务。同时,为确保相关零售场所出售的食品合符安全及卫生,民署亦对食品来源及卫生状况有所审核及监控,任何进口到本澳的冰鲜肉类须依法接受民署强制检验检疫,完成有关程序才可在本澳供应。

民署每年夏季均会加强对受监管场所的巡查及抽样工作。近期稽查人员于行动期间发现,有场所在冷藏设备不足及不规范的经营状况下售卖冰鲜家禽,已即时对该场所负责人发出实况笔录,负责人亦配合民署工作,并自愿销毁有关冰鲜食品合共一百五十公斤。民署会持续监督及执法,整顿食安隐患,亦会为从业人员提供食品安全及卫生教育,以确保所出售的食品符合法规及卫生要求。

民署提醒营运者,须确保冰鲜食品的安全品质、储存及售卖条件良好,冰鲜家禽应储存及展示于摄氏零度至四度的雪柜内。民署会对持牌店舖作常规卫生巡查及年度发牌巡查,同时亦按店舖之经营状况及季度加强监察,以及抽取样本作化验检测,所有巡查及监测结果均会纳入档案。倘监察中发现场所有不规范或异常的经营状况,会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如扣查或销毁问题食品、勒令停业整顿等,以阻截风险扩散,若屡劝不改者更将不予续牌。

为方便经营冰鲜肉类食品人士进一步了解相关法规及安全卫生要求,民署归纳了现行法例的相关规定及综合较常见的情况,制作了《零售(新鲜肉类/冰鲜肉类/急冻肉类)场所准照申请综合指南》,内容涵盖申请上述零售场所准照的各项事宜、相关法例与卫生要求、违反相关规例所承担的后果等。业界可浏览食品安全资讯网 www.foodsafety.gov.mo业界指引及指南”栏目查阅有关指南,共同提升本澳的食品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