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公开谘询 欢迎各界发表意见

11.05.2018  11:04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现正进行公开谘询,为广泛听取意见,并让各界了解谘询文本内容,民政总署已举办了四场谘询会,听取市民及业界对谘询文本的意见,并详细解释大众对文本内容的疑问。社会大众普遍认同须修订及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当中较关注引入竞争进场机制、租赁期限、休业规定、记分制度的准则及过渡措施安排。

有关街市及小贩事务的管理条例已沿用数十年,未能适应现今社会发展需要,故有必要进行调整、变更及创新。民署期望透过对相关条例的修订,加强管理规范,使公共资源得到更合理配置及充分运用,为行业注入新动力,推动街市及小贩行业积极经营,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民署表示,谘询文本中建议引入竞争机制,是让有心有能力的人士有机会进场,但强调街市及小贩摊位的经营模式不会转变,民署不接受集团或公司申请进入街市,摊位经营者必须是自然人;而为街市摊位设“三年加三年”的租赁期限,是希望公共资源得到合理流动,为行业注入新元素及动力,促进经营者积极经营,提升及引进更多元的服务。倘六年经营期内营运情况良好,即摊位配置到适合的经营者,而良好的经营记录就为经营者创造持续经营的条件及机会。

在休业日数方面,民署重申谘询文本中建议经营者的合理休业上限是每年一百八十天。文本当中提到街市摊位承租人连续不经营超过三天或同一历年累计超过三十天会被解除租赁合约的情况,是指没有提交证明申请休业而被视作无故休业,倘业界提交证明申请,最高可休业天数达到一百八十天,当中包括因患病、休渔期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原因等。一百八十天的休业期限已充分考虑了业界的经营情况,而有关具体对休业申请的规范可继续听取社会的意见。

此外,有业界反映过渡措施中设两年转名期时间太短,建议不设年限让业界有一次的转名机会,民署认为街市和小贩摊位是公共资源,在过渡措施的安排上,除照顾原有经营者,亦须平衡新入场经营者及公众的利益,同时考虑到行业存续发展,故不认同不设年限,但对具体的年限设定,希望听取更多的意见。而引入记分制,是希望加强管理规范,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性,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街市及小贩管理制度的修订,与民生息息相关,民署期望社会大众、业界及团体等踊跃参与,积极发表意见及建议,让有关制度更适合现今社会及行业向前发展的需求。《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公开谘询期至五月二十八日,公众可透过电邮[email protected]、民署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传真8395 0411、网上填写或邮寄等途径发表意见。有关谘询文本可于民政总署大楼、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资讯中心免费索取,亦可于民署网页 http://www.iacm.gov.mo/market-hawker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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