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食安中心验出一食肆排骨含硼酸及硼砂

06.10.2018  10:59

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透过恒常卫生巡查及食品检测,于青洲一食肆的一款中式排骨点心样本中,检出食品中禁用物质硼酸及硼砂。食安中心已指令涉事商户停售及销毁问题产品,并已就个案开立卷宗,将持续跟进事件及进行复查和复检,以保障食品安全。

  调查结果显示,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排骨点心样本抽取自青洲大马路金川精点,并被检测出含食品中禁用物质硼砂。食安中心立即指令涉事商户停售及销毁问题产品,同时约谈场所负责人了解食品的原材料来源及制作流程,期间食安中心人员指正其错误食品加工方法,并再次提醒负责人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之要求,劝吁切勿加入非食品原料于食品之中。同时,已敦促涉事场所安排员工修读“食品卫生督导员课程”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以加强对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认知。而食安中心已就个案开立卷宗跟进调查,如违反相关法例,将作出检控。

  过去,食品业界在食品中不当添加硼酸及硼砂以提升口感,也有用于处理肉类以防止变黑及增加脆度。然而,进食硼砂后会在人体内转变成硼酸,不易被排出,连续摄入可在体内蓄积,影响人体健康。硼酸及硼砂为本澳食品中的禁用物质,根据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使用原则,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属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

  为保障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健康,业界应向可靠的供应商选取货源及谨慎贮存食品。制作食品前须确保原材料之品质符合食用卫生,以及按工艺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另外,食安中心已制作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及卫生指引,涵盖食品贮存、处理、供应等不同生产阶段的卫生须知,欢迎业界及市民登入食品安全资讯网 www.foodsafety.gov.mo 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