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联同海关对进口不符合标签及包装要求的烟草制品进行保全性扣押 

11.07.2017  22:03

卫生局接海关通报,指有1批不符合《新控烟法》规定标签及包装要求的烟草制品进口本澳,卫生局控烟办与海关人员於7月10日采取联合行动,检查该批烟草制品,初步认定有关产品的标签及包装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故缮立实况笔录并进行保全性扣押,予以跟进。

是次行动中,卫生局控烟办人员在内港7A码头共检获2万支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其所有独立包装均不符合第5/2011号法律烟草制品标签及包装的相关规定,亦不符合第16/2012号行政法规所订定的标签式样要求。卫生局根据法律规定,对有关烟草制品进行保全性扣押,缮立实况笔录以作跟进。

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当中包括IQOS使用的烟草制品)是近年烟草商推广的烟草产品,纵使有不同的款式,但其根本就是烟草,吸食或呼出之烟草烟雾仍对健康造成影响,亦受第5/2011号法律及相应法规之规管。卫生局强调,任何烟草制品的标签及包装必须符合第5/2011号法律及相应法规之要求,否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有关货品除可能会被扣押及销毁外,违法者亦最高可被罚款澳门币10万元。卫生局呼吁市民,若发现违法事实,可致电控烟热线28556789予以举报,所有举报资料均会保密处理并作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