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踏入选举冷静期,选管会呼吁遵守各项规定 

15.09.2017  19:16

9月16日踏入选举冷静期,选举会发出第 3/CAEAL/2017 号指引,规定在场所内或对外开放进行活动的空间以合法方式张贴的图文宣传品,应由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於9月15日午夜12时前拆除。

场所或对外开放活动的负责人及承租人,或没有承租人时,则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应确保已张贴的宣传品於9月15日午夜12时前确实拆除。

此外,第 1/CAEAL/2017 号指引规定,透过资讯工具作出的选举不法行为,如涉及在竞选活动期以外的竞选宣传行为,尤其是於选举日的宣传,有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按选管会的命令,采取迅速移除或阻止他人查阅特定及不法资讯的措施。

对於不遵守该具约束力的指引者,适用选举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加重违令罪。

完善竞选活动规範及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和廉洁选举

特区政府去年修改《立法会选举法》,完善竞选活动规範,加入第75条有关竞选宣传定义的条文,清晰界定竞选宣传和选举活动的规定,加强对竞选宣传活动的监管。原来的《选举法》亦已就竞选活动的特定工具、音响宣传、图文宣传品的张贴、广播使用权及时间、竞选公共场地及表演场所等作出规範。

选管会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执法,目的就是维护一个公平、公正和廉洁的选举。在《选举法》的法律基础上,选管会按照职权发出指引,并予以严格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软硬件设施,为各候选名单公平及平均分配宣传场地及设施。

值得强调,今届为各候选名单提供了23个张贴竞选宣传品的公共地方,并以抽签方式安排19个举办竞选活动和表演场地。不论是张贴宣传品的公共地方或举办竞选活动及表演的场地,都比往届为多,希望可以让更多市民加深对各候选人的认识,以及了解各候选名单的政纲。

图文宣传品 9 15 日午夜 12 时前须拆除

事实上,按照第 1 /CAEAL/2017号指引,除了选管会上述指定的预留位置外,还可在以下地点张贴图文宣传品:1) 提名委员会所设立的竞选总部和各竞选分部,竞选总部和竞选分部的设立数目以7个为限,可全部或部分设於澳门半岛、氹仔或路环;2)分层所有权楼宇的共同部分的空间,但宣传内容必须从楼宇外无法看见且宣传品的张贴须预先获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议决许可;3)住宅或独立单位内部,但必须经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同意且宣传内容必须从楼宇外无法看见。结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及第 3/CAEAL/2017 号指引,第2)及3)项所张贴的图文宣传品,应由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於9月15日午夜12时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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