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监局再次提醒市民注意法例规定 依法加强监督审计 审视及完善法例
就近日部份媒体关於贵宾厅员工涉嫌亏空公款潜逃的报导,博彩监察协调局重申司法警察局方面正就有关个案展开调查,博彩监察协调局将全力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并会依法作出跟进。
博彩监察协调局再次提醒市民,根据《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的规定,只有预先获得许可的信用机构方可向公众吸收存款,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於刑事罪行。今年一月司法警察局在澳门金融管理局协助下侦破以互助社名义未经许可接受存款的案件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个例子。获许可的有关信用机构的名单可在澳门金融管理局网站列出的资料中查阅(http://www.amcm.gov.mo/banking_sector/cBank.htm)。
另一方面,根据澳门现行的法律制度,私人之间作出的“消费借贷”安排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及续後条文规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借贷为一合同,透过该合同,一方将金钱或其他可代替物借予他方,而他方则有义务返还同一种类及品质之物”,“当事人得约定以支付利息作为消费借贷之回报”,“在消费借贷合同中,如订立之利息高於法定利息之三倍﹙现时的法定利率为九厘七五﹚,则视有关合同具有暴利性质”。倘若出现“信任之滥用”、“诈骗”或“伪造文件”等情况,则属《刑法典》规範的範围。
根据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及第7/2006号行政法规《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措施》的规定,博彩监察协调局在2006年11月13日已向经营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及获转批给人、经营幸运博彩承批公司或获转批给人的管理公司、经营彩票或互相博彩的特许经营公司及幸运博彩中介人发出了第2/2006号指示《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措施》,订定澳门博彩业界应遵守的,为预防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等犯罪而制定的义务、守则和具强制性质的基本程序。
博彩监察协调局在对博彩中介入进行有关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的合规审查时,一直有抽查《巨额交易报告》是否具备齐全资料。例如过去曾发现有人透过购买娱乐场的赢款支票的情况,博彩监察协调局随即要求各承批公司及获转批给人加强内部监控程序,确保娱乐场只向赢款的客户签发支票。
为堵截非用於博彩的资金流入娱乐场,博彩监察协调局於2014年8月向各博彩承批公司及获转批给人发出内部指引,要求加强相关的监控措施。而为监察业界遵守相关的指引,博彩监察协调局审计厅在指引实施後均会进行抽查。
此外,根据规範娱乐场幸运博彩的中介业务的第6/2002号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属由公司从事博彩中介业务的情况,而有关公司属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必须为记名股份,且公司资本应在公司设立之时已全部认购及缴付。法例亦禁止以公开认购的方式设立从事博彩中介业务的公司。
该行政法规同时亦规定博彩中介人必须向博彩监察协调局披露每名拥有其5%或5%以上公司资本的股东或董事的个人资料,作为审查是否具适当资格参与相关业务;另外,根据同一法规第十九条,任何变更(包括股权变动以及有新股东加入等),必须通知博彩监察协调局及得到许可。所以,要合法成为博彩中介人的股东或董事,特别是持有5%或5%以上公司资本的,其个人资料必须送交博彩监察协调局。换言之,法例只会承认通过适当资格审查的股东或董事。
第6/2002号行政法规分别订定了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及博彩中介人的义务。根据法规的要求,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有义务将任何可能影响博彩中介人偿付能力的事实通知博彩监察协调局;更新与博彩中介人之间的商业记帐的资料;监察博彩中介人的业务,尤其是博彩中介人履行法律、法规及合同所定义务的情况;将任何可显示博彩中介人进行犯罪活动的迹象,尤其是洗黑钱的迹象的事实,通知有权限当局。博彩中介入有义务遵守适用的法律及法规中关於博彩中介人的规定,以及遵守由博彩监察协调局发出的通告及指引;接受博彩监察协调局进行的审计;备有商业记帐的一切簿册及文件供博彩监察协调局审查,并应监管门的要求,提供一切资料及资讯。
博彩监察协调局强调将会依法加强相关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同时亦会深入审视及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博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考虑到现时社会对完善有关监管制度的关注,博彩监察协调局将尽快启动第6/2002号行政法规《规範娱乐场幸运博彩的中介业务》修订工作。修法考虑的其中两个主要方向是:第一、参照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中对博彩承批公司的要求,就博彩中介人的资本额及股份、担保金、帐目的提交,会计及审计等方面引入新的要求;第二、研究增加可公开的博彩中介人资料,例如董事、股东、主要雇员以及合作人之名单,让利害关系人可以核实交易另一方的身份(如是否能代表博彩中介人),藉以增加行业的透明度及进一步提高博彩中介人经营活动的规範化。此外,按照现行的第6/2002号行政法规规定,政府可界定与博彩中介人主要雇员身份相符的职务,为此,将考虑把博彩中介人专责财务工作的主要高级职员纳入为主要雇员,以便该职位依法必须由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士担任,藉以协助博彩中介人建立更规範化的会计制度及文件保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