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联同海关对涉嫌烟草广告进行调查 

16.07.2017  23:34

卫生局接获举报,指有一商店涉嫌违反《新控烟法》规定,向公众展示烟草制品广告,卫生局与海关人员於日前采取联合行动,对该商店进行巡查,现场发现商店向公众展示涉及烟草制品广告,初步怀疑有关广告违反第5/2011号法律烟草及烟草制品的广告的有关规定,故缮立实况笔录予以跟进。

是次行动中,卫生局控烟办人员在雅廉访大马路一商场内发现某一商店向公众展示涉嫌烟草制品广告,商店内未见有销售烟草制品,卫生局根据第5/2011号法律有关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及烟草制品广告及促销的规定,对事件缮立实况笔录,并将作进一步跟进。

卫生局强调,任何形式的烟草及烟草制品广告及促销,包括透过广告媒介或资讯公司的服务以隐晦、掩饰及暗示的方式制作广告均被禁止;如违反有关规定,一经定罪,有关广告除可能会被扣押及销毁外,违法者亦最高可被罚款澳门币10万元,而有关拆除烟草制品广告的支架或广告媒介等所导致的费用,将会由违法者所承担。卫生局呼吁市民,若发现违法事实,可致电控烟热线28556789予以举报,所有举报资料均会保密处理并予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