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涉及何超明案的另外9名嫌犯之裁判的声明 

16.08.2017  21:12

初级法院於2017年8月15日下午对涉及何超明案件的另外九名嫌犯作出公开宣判,其中,合议庭判处嫌犯黄国威14年实际徒刑、判处嫌犯麦炎泰12年实际徒刑、判处嫌犯何超信13年实际徒刑、判处嫌犯李君本12年实际徒刑、判处嫌犯王显娣6年实际徒刑、判处嫌犯周小芙2年徒刑,暂缓3年6个月执行;同时,合议庭亦开释三名嫌犯林浩源、黎建恩和陈家辉,判处该三名嫌犯无罪。

检察院尊重法庭的判决,目前,检察院正详细研究相关判决,稍後,检察院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另一方面,本日有报章指检察院於网站公布判决书,并清楚列明包括九名嫌犯身份证号码、住址、父母姓名及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同时,报章亦报导有律师指检察院本次做法非比寻常,倘九名被告有意追究,将可反告检察院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云云。

就所谓检察院公开案件当事人的详细个人资料致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报导,检察院谨作声明,检察院尚未在网站刊登相关判决资料,检察院对有关不实言论表示遗憾。

 涉前检察长何超明案的另外9名嫌犯之刑事案件将於8月15日下午三时宣判 
涉前检察长何超明案的另外九名嫌犯之初级法院刑事案件新闻局
 关於何超明案件判决的回应 
就特区终审法院今日对前检察长何超明案件的判决,特区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