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金会重申资助款不得用於选举
爲了配合政府施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培养人才、促进学术和文化艺术发展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澳门基金会多年来一直都对社团举办的活动予以支持和资助。适逢今年立法会选举,鉴於市民对如何避免社团将澳门基金会的资助款用於立法会选举十分关注,本会重申如下:
澳门基金会对社团的资助以项目为导向,关注的是项目本身,尤其是项目的社会效益、预算的合理性等。在项目分析过程中,充份评估申请者的项目执行能力,但申请者是否参加选举不是基金会的考虑因素。
澳门基金会认爲,平时申请政府资助社会服务项目,与在选举之年参加立法会选举,都是社团的权利,是它们投身社会、服务社会的两种形式,两者本身并不矛盾,不应对立起来。基金会需要做的,是根据选举法等相关规定,严禁社团将基金会的资助用於选举活动,以保证选举的公平性。
澳门基金会绝不会资助与立法会竞选有关的项目,也绝不允许受资助者将资助的项目资金挪用在立法会竞选中,这是基金会资助工作的一条红线,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对此,基金会不仅在审批和监管环节上有一系列的标准,而且与廉政公署保持沟通,尤其是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管:
一. 所有受资助者必须签署“资助款运用声明书”,声明不会直接或间接将资助款用於选举活动或竞选宣传。基金会确认收回有关声明後,始发放资助款。如受资助者违反有关承诺和规定,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还资助款。
二. 近月以来,基金会已通过会面约谈等多种沟通方式,与有意向参与选举活动的受资助社团及相关人士进行沟通,强调基金会的资助款绝对不能用於与选举有关活动上。特别要求受资助者关注以下3种情况:
- 受资助活动绝对不能有任何涉及竞选宣传成分,在组织安排上亦须避免引起参加者或市民产生误解;
- 获资助场地及人员等运作经费的社团,其场地及执行职务的人员绝对不能涉及竞选活动;
- 获资助的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媒体之内容绝对不能涉及选举宣传。
三. 基金会将根据获确认的参选组别和参选人士、其所属社团以及受基金会资助之项目等资料,列出清单和时间表,对候选人及参选组别可能参加的受本会资助的项目或活动,进行监察。
四. 基金会对於上述相关的受资助项目报告,将加强审阅、核查。
澳门基金会呼吁市民,当发现社团违规使用基金会资助用於选举时,及时向基金会、廉署或相关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