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综合服务大楼设有社保年度“在生证明”办理服务 

05.01.2016  19:50

每年一月份是各位领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办理“在生证明”的时间,社会保障基金提醒受益人可亲临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办理柜位或利用大楼内自助服务机办理有关手续。为响应环保及减少用纸,社保基金会以手机短讯向部分已声明同意接受短讯通知的受益人作出提醒,没有收到短讯通知的受益人亦须於一月份内办理在生证明。

养老金和残疾金受益人可於一月份期间亲临位於黑沙环新街52号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办理在生证明,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同时,受益人亦可携同其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使用设於全澳,包括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在内共33个不同地点的自助服务机;或到仁慈堂婆仔屋及社会工作局辖下的各个社会工作中心进行办理。

而居於本澳因患严重疾病引致无法自行活动而未能亲自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或长期居於内地、香港、台湾地区或海外而未能回澳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请参阅社保基金的宣传单张或浏览社保网页上的指引按指定方式办理。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办理2016年度在生证明的资讯,可於办公时间致电社会保障基金2853 2850、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或可透过社会保障基金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或进行查询,亦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