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年廿八起于关闸口岸设置临时植物检疫站

08.02.2018  18:25

农历新年将至,为方便市民岁晚于内地购买个人自用年花回澳布置家居,民政总署将于二月十三至十五日(农历年廿八至年三十)一连三天在关闸口岸旅客入境通道设置临时植物检疫站,免费提供植物检疫服务。民署呼吁市民未经许可切勿携带濒危野生植物入境。

临时植物检疫站只设于关闸口岸,运作时间由二月十三日至十五日每日上午九时至晚上十时,市民如携带年花回澳,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所有植物必须符合个人自用及下列重量之规定:

a) 每名入境人士每日可携带植物之总重量不得超过五公斤;

b) 每名入境人士每日可携带具泥土及带根之植物一盆,或总重量不超过五公斤之小盆栽,或总重量不超过五公斤之鲜切花,但单项品种不得超过一公斤。

2. 不带根之植物,如鲜切花类合计重量不超过一公斤者可免检(水仙、风信子等浸水之植物视为不带根之植物);

3. 市民携带植物入境,必须递交当日由花商发出有盖印及签名的凭据正本,并附有生产/采购花场之名称、联络地址及电话、品种名称及数量等资料,以便民署人员为植物检疫;若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之物种,须预先取得由经济局发出之进口许可;而属经济局第2/2008/DGCE号通告有关个人携带少量指定人工培植兰花品种免签证事宜除外,但必须出示合规格之「个人携带兰花赴港澳管理标签」;

4. 凡不符合以上规定之进口植物,民署将扣押处理;有关人士如欲领回被扣押之植物,须补办正式植物入口申请手续。

民署呼吁巿民,如没有预先取得经济局的进口许可,切勿携带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植物品种入境,当中包括所有品种的兰花、猪笼草、瓶子草、捕蝇草、仙人掌、芦荟、铁海棠、玉麒麟及苏铁等,以免受到检控。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2017号法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最高可科处澳门币五十万元的罚金。

根据内地有关规定,个人从广东携带超过两盆或十株人工培植花(即蝴蝶、大花蕙、万代、文心及卡特)直接出境到澳门须出示合规格之标签,若不能提供将移交予海关跟进处理。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2833 767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