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局6月6日推 “电子商务推广(应用B2C平台)鼓励措施”
01.06.2016 09:15
本文来源: 新闻局
为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去拓展市场,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自2009年推出 “电子商务推广鼓励措施”,推动本地企业利用有效及广泛宣传力度的网站交易平台以B2B模式促进贸易往来。贸促局将於6月6日推出延伸服务,并增设“电子商务推广(应用B2C平台)鼓励措施”, 鼓励更多澳门中小企利用“互联网”及“互联网+”的推广及销售模式开拓市场。
鼓励本澳企业使用B2C平台拓商机
近年“互联网”交易在全球发展蓬勃,网购在世界各地愈趋普遍,企业及消费者以互联网进行销售及购买产品/服务的营销模式亦已日渐成熟,有见及此,贸促局将於2016年6月6日增设 “电子商务推广(应用B2C平台)鼓励措施”, 符合申请资格之本地企业若选择使用贸促局 “认可B2C电商平台” 中部分指定的服务来进行产品交易,可向贸促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後,贸促局将对获批之企业提供资助。资助项目包技术年费(或与其性质相符之服务年费)及增值服务,最高可获七成资助,上限为澳门币20,000元,每个商业企业主每年可获批一次。
鼓励从事产品生产、贸易及零售或批发之企业申请
申请者须符合为税务效力於澳门财政局登记、至少由澳门居民拥有企业50%股权或控股权、所从事之业务必需为产品的生产、贸易、零售或批发之资格。有关“认可B2C电商平台”名单将稍後於“贸促局”网站公布。
“电子商务推广(应用B2C平台)鼓励措施”之相关内容将上载於贸促局网站(www.ipim.gov.mo)。如有查询,可致电28728212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亦可於办公时间亲临商务促进中心(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263号中土大厦19楼)。
本文来源: 新闻局
01.06.2016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