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整顿手信食品业界不卫生展示食品行为
为保障本澳消费者及旅客的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维护本澳旅游城市形象,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展开行动,突击巡查本澳各区手信食品店舖,打击存有食安隐患及不卫生展示和销售手信食品行为,整顿因不妥善保存食品而存有之食安风险。
民署食安中心由五月十六日开始,对本澳各旅游区中不卫生展示和销售手信食品行为,展开打击食安隐患行动。行动期间,勒令十三间涉事商户下架停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缺乏妥善防护设备下展示的散装肉乾产品,并要求涉事商户立即整顿。
本澳部份手信食品业者积习一些不规范、欠卫生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尤其肉乾类产品长时间在欠缺保护设施下展示及存放,销售人员手持剪刀等利器向沿途的消费者进行推销等。食安中心在过去接获多宗相关投诉,涉及肉乾展示、食品发霉、发现异物或品质问题等。食安中心一直关注及跟进上述影响安全及卫生的个案,从产品的原料、制作、运输、贮存及展示售卖等方面进行监督,并积极介入辅导本澳手信食品行业,协助业者从各方面完善管理。
去年起,食安中心先后多次与本澳手信食品业举行交流座谈会,就营运中常见的卫生及安全风险进行交流。在综合巡查实况及听取业界意见后,制作了前线销售人员易于执行的《手信食品行业卫生操作指南》予经营者遵守,同时为了让销售人员能充分掌握执行细节,中心持续派员上门逐一向商户进行劝导,要求业者改善非预包装的肉乾类制品展示及存放问题,申明《食品安全法》中的规范及责任,并在本年首季起予以商户六十天改善期,如改善期届满后情况依旧,中心会即时发出“预防及控制措施”命令,勒令场所暂时停止供应或出售存有食安隐患的产品,直到问题被整顿及通过复检。
民署食安中心重申,食品业界务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卫生指引生产经营食品,并配合食安工作。业界应为非预包装出售及陈列展示之即食食品提供合适的防护设施,以免食品被虫鼠及飞沫等污染,且须清晰标示产品资讯供消费者判断。对于未能符合生产经营食品之卫生条件的商户,巡查人员会即时提出劝戒督促改善,并按风险程度作出一系列预防及控制措施,包括下架停售或销毁问题食品,阻截风险蔓延。
根据《食品安全法》,如拒绝当局执行食安工作,违反预防及控制措施,可构成“违令罪”且须负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