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於“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2016年度行车税 

28.02.2016  21:00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消息:

2016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已於1月份开始徵收,缴纳期限将至3月31日结束,市民可於限期结束前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有关费用。

交通事务局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徵收2016年度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檯,以现金方式缴费。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车主亦可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6间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或指定的银行缴交“行车税”;又或者透过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缴纳,成功办理後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圈。

此外,为方便车主顺利缴纳行车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已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交通事务局中华广场服务专区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罚款的车主,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有关收纳柜位的办公时间如下﹕

*请看附件

车主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网上缴交罚款系统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缴付;同时市民亦可透过中银e网系统使用网上银行帐户缴纳交通违例罚款,或使用中银卡於中银e道柜员机缴付相关罚款。另外,可亲临澳门交通警司处、海岛交通警司处、第一警务警司处、第二警务警司处、第三警务警司处缴付属指定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有关服务时间可浏览治安警察局网页www.fsm.gov.mo/psp查询。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的资讯,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亦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