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二零一八时装设计样版制作补助计划” 即日起接受申请
文化局“二零一八时装设计样版制作补助计划”即日起至九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五时正接受申请。每名(组)获选者最高可获十七万澳门元补助金额,以开展获选作品之样版制作及宣传品制作等工作;补助名额上限为八名(组),欢迎有意申请者提交资料。
“时装设计样版制作补助计划”自二零一三年起推出,是“文化创意产业系列补助计划”其中一项子计划,旨在鼓励本地时装设计创意,推动时装设计师制订可行及完善的营销规划,促进业界开展商业活动或参与海内外时装展销活动,提升业界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持续推进本地时装设计行业发展。计划自推出以来,吸引不少时装设计师踊跃申请,反应热烈,对本地时装设计行业带来积极作用;有见及此,文化局今年续办“二零一八时装设计样版制作补助计划”。
计划申请者须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及年满十八岁,可以个人或二人组合形式提交作品及申请表格等所需文件。甄选程序分为初选及复选两个阶段。初选阶段,申请者须提交未曾公开发表的原创时装设计作品设计图及填妥的申请表格,评审团将按照作品创意及原创性、市场潜力、品质、整体视觉效果、参展及营销计划可行性及完善度、开支项目预算合理性六项准则,甄选出不多於十五份申请作品进入复选。进入复选之申请者将获发津贴,按其初选设计图制作一款时装样版并自选模特儿向评审团进行展示,最终由评审团按上述准则选出最多八名(组)获补助者。每名(组)获补助者将获发最高为十七万澳门元之补助金,补助范围包括获选作品整个系列之样版制作费及宣传品制作费等。
补助计划详情、申请规定及表格可於文化局网页( www.icm.gov.mo )或澳门文创网( www.macaucci.gov.mo )下载。申请者可於申请规定的指定收件时间内,将申请文件递交至文化局文创规划及发展处(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查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八三九九六二零五与蓝小姐联系。
文化局“二零一八时装设计样版制作补助计划”即日起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