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发现有食肆及零售海味店出售怀疑受水浸的水产罐头

11.12.2017  15:32

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透过恒常食安巡查工作,发现一食肆及其仓储的零售店舖出售怀疑受水浸并出现锈蚀的水产罐头,已即时要求停止供应及销毁所有怀疑问题产品,民署已开立调查卷宗,如触犯法例将进行检控。另外,食安中心人员在执勤时亦遭有关店舖人员出言辱骂,民署谴责有关行为,并已报案交警方调查。

食安中心于十二月六日进行恒常的食安巡查,发现位于福隆新街“谭家鱼翅”存有怀疑受水浸污染之鲍鱼罐头食品,食安中心人员随即将受污染产品封存,并于查问期间得悉涉事产品的仓储位于筷子基“谭家鱼翅海味贸易行”之零售海味店舖内。为此,中心人员随即前往有关零售店舖跟进,期间于该店发现存有大量怀疑受水浸污染之鲍鱼及海螺皇等水产罐头产品,中心已即时勒令商户停止供应及销毁所有怀疑受水浸并出现锈蚀的罐头产品。

调查期间,涉事海味零售店舖商户未有配合食安中心人员指示,并多次以粗言秽语出言辱骂,食安中心人员保持克制并按程序报警要求警方协助,相关人士与中心人员已到警区协助调查。其后,经食安中心人员的监督及协助下,涉事商户于当日晚间完成销毁二千二百六十一罐问题水产罐头产品,以防止问题产品继续流出市面。

鉴于个案涉嫌违反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民署已开立调查卷宗。此外,食安中心重申,受水浸影响的食品存有食用风险,对市民健康构成威胁,绝不适宜供人食用。任何人士如供应及出售废弃、腐败或变质的食品予他人食用,可触犯《食品安全法》,当局会就相关行为进行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