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何润生斥油价“加快减慢、加多减少” 促监管
车用汽油加价“追到贴”,议员何润生直斥“加快减慢、加多减少”,更甚者出现在家用石油气,本澳零售价比国际离岸价贵逾一成半,且去年首三季的售价跌幅只有国际价的零头。他认为是本澳石油类产品订价机制不透明,政府对供应商缺乏有效监管,由零售商自由订价所致,促请政府健全监管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消委会回覆本报查询时称,待“检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生效後才获赋予“索料”职权,才能全面审视油品价格是否合理。
进口价较港贵三元
反映石油气自沙特阿拉伯离岸时国际订价的“石油气国际CP价格”,过去一年间下跌超过五成,但本澳的石油气零售价有否应声下跌?答案是有,不过根据已有的去年前三季数据,仅下跌百分之四点六。何润生以第三季度数据为例,本澳石油气进口价格为十点一九元每公斤,同期石油气国际CP价格仅为六点三四元每公斤,香港石油气进口价格为七点三七元每公斤,而本澳石油气零售价格已高达十六点一九元每公斤。在澳门早已豁免燃油进口税,对行业暴利垄断的指控确有一定根据。
遗憾的是政府对业界这种“加快减慢”营运模式视若无睹,何润生指出经济局曾经的答覆:“本澳石油气销售商会因应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直接入口石油气或以拆货方式从其他大供应商取得货源……他们会参考了行业商会按季调整价格的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亦有部分声称接到香港总公司通知作出调整,然後再加上仓储库存、运输、工资成本及利润等方面的考虑。”政府的回应是从行业经营者的角度表述,其本质是保护行业利益,而非公衆利益。但石油类产业是“纵向一体化”经营,上游的石油类产品进口商同时是本澳油品市场的销售商,行业在缺乏政府监管的环境下容易形成价格垄断,对民生的影响甚广,政府岂有不管之理?
监管之一是石油气供应商所申报的气源及成本价格,究竟政府是否充分掌握并核实?首先应该查明本澳的石油气进口价长期较临近地区高的原因。第二,邻埠消委会已批评当地油品供应商问题多多,澳门供应商辩称“石油气定价根据香港价格变动”本身有问题,澳门当局应定期公布石油类产品的来源地、数量及定价依据等资料,增加价格调整的透明度和确定性。何润生直言,政府保障市场竞争有据,但对民生必需品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可缺,否则是罔顾消费者权益。认为应制订符合本澳实况的石油气定价机制,减少石油气价格波动对民生及中小企业的影响。
待修法才能索资料
消委会称,自二○一三年至今仅收到两宗有关石油相关产品的价格投诉。燃油产品的零售价格包括薪酬、运输等多个因素构成,方可判断价格是否合理。在“检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谘询文本中,提及赋予消委会收集消费资讯的职权(包括商品完整的入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价格资料),从而可审视及研究燃油产品的成本结构。目前法案的草拟工作正进行中,消委会期望尽快提交行政会,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