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将强制购医故保险
澳门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与卫生局、金管局达成基本共识,澳门将建立强制医疗事故保险制度,但未决定是加入现正细则性讨论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法律制度》法案中,还是稍後推出的“医疗专业资格认可制度”法案。金管局透露,会以二百万保额为讨论基础,但认同可有不同的组合应对不同情况。卫生局称“医故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已差不多,应可赶及衔接。
六成医护无购保险
“医故法”法案去年十月底获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通过,三常会昨日上午十时半继续细则性审议,卫生局长李展润、金管局行政委员会委员潘志辉列席,解释强制医故保险制度的进度。三常会主席郑志强会後表示,强制保险三常会已与政府多次交换意见。金管局做了大量工作,昨日确认澳门已具条件。经商讨,政府与三常会达成基本共识,即澳门有条件建立医疗事故的赔偿保险制度,以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现在要看医护界的接受程度,即保费问题。现时市场有不同的民事责任保险,各家公司的产品及每个投保人的要求都各异,如一个普通内科医生购买最高一百万保额保险,一年保费约四千元。数据显示,现时私人医院、诊所及中医,共有二千八百三十八名医护人员,当中三成八即一千○八十六人已购买民事责任保险,余下六成二即一千七百五十二人基於不同原因,如感风险低、保费贵或赔得起等,没有购买保险。
可按情况不同组合
金管局昨日表示,将以二百万保额为讨论基础。有议员担心保额、保费太高,影响医护界接受程度或反弹,建议可因应不同范畴、风险,购买不同保额和保费的组合,不应划一保额为二百万。金管局认同不同情况可有不同保额和收费组合,减少业界疑虑,可更顺利推行强制保险制度。
郑志强表示,建立强制医故保险制度几属必然,但到底由“医故法”一并订定,还是留待将来的“医疗专业资格认可制度”处理,一如建筑及城规范畴专业认可制度法案般,三常会意见不大,反正都要由法律订定。
配套法规应可衔接
郑志强称,“医故法”有两套法律制度配合,分别是强制医故保险、医疗专业资格认可制度,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及指引,如病历撰写、监证小组运作等。李展润昨言明,政府过去已做了大量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差不多做好,应可赶及与“医故法”衔接,不会有时间差。三常会将推动政府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