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的士客运业务特别准照公开竞投展开 

14.10.2015  12:15

为回应社会对特别的士服务的需求,交通事务局现就经营的士客运业务特别准照(即特别的士)进行公开竞投,竞投人须以公司形式参与竞投,该准照旨在批给经营不多於100部特别的士,期限为八年,有关竞投案卷即日起可於中华广场三楼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购买,截标日期为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五时。

随着本澳原有的100个的士特别执照於去年11月6日届满失效,特区政府为回应社会对特别的士服务之需求,积极展开的士特别准照公开竞投的前期筹备工作,并参考去年进行的《检讨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法律制度》公开谘询所收集的意见,以完善特别的士的发牌制度。

考虑到社会各界多认同以公司形式运作,以利的士车队管理和政府监督,故是次公开竞投规定承批人必须为本澳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因应社会实际需要,该准照批给经营不多於100部特别的士,期限为八年。竞投案卷亦规定此准照的营运模式须透过的士服务中心为乘客提供召唤特别的士服务(即提供纯电召的士服务),当中包括即时召唤的士及预约的士服务。

加强无障碍条款回应诉求

而为回应社会对增加「无障碍的士」服务的长期诉求,是次公开竞投亦加强了相关的要求,包括:承批人须分别提供不少於10部无障碍的士及大型的士;承批人除提供电话召唤及以网页形式召唤外,亦须因应社会发展,开发不同途径供乘客召唤的士,例如手机应用程式等,使残疾和其他有需要人士也能方便地使用的士服务。

此外,也规定了无障碍的士之规格,以及要求於特别的士内安装发声咪錶广播的士服务费用,并於特别的士後排左车门内侧之明显位置安装凸字牌,以盲文及凸字表示车辆注册号码,以便视障乘客使用相关的士服务。

承批人可收取三类服务费

参照过去特别的士之营运和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为保障纯电召的士顺利营运,亦将允许承批人收取特别的士电召费、特别的士预约费及/或特别的士失约费,而上述各项特别的士服务费、营运管理和服务计划以及管理经验,将为是次公开竞投的重要评标标准。

同时,设定了承批人在营运设备和设施、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如须於特别的士上安装无线电话通讯系统、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及非接触式电子货币付款系统、设置二十四小时运作之的士服务中心和停泊车辆的场站,以及须满足「最低营运车辆数量」及「接听比率」的要求等,以规範特别的士之服务。

承批人亦可於营运起始日起两年後提供调整特别的士服务费的建议,批给人将根据承批人的经营成本及服务质素,并参考澳门特别行政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陆路运输业全职有薪酬雇员的平均薪酬、车辆燃料定价变动情况,以及当时之的士收费作出综合考虑,釐定调整特别的士服务费用的金额。

12月14日截标翌日开标

有关竞投工作即日展开,有兴趣者可由即日起前往中华广场三楼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购买竞投案卷副本;如欲查阅竞投案卷正本可前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六楼交通事务局公共关系处。

按照公开竞投公告的规定,投标书必须於12月14日下午5时前送交至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六楼交通事务局公共关系处。而开标日期为12月15日上午10时,於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五楼交通事务局会议室进行。有关竞投公告可参阅政府公报或浏览交通事务局网站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