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修改〈刑法典〉》法案

09.01.2017  18:32

  澳门立法会4日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性通过《修改〈刑法典〉》法案,将由第三常设委员会细则性讨论。

  列席会议的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引介法案时表示,《刑法典》生效至今已逾20年,期间虽然历经修改,但随着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改变,《刑法典》有关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若干规定需要作出修订。因此,特区政府展开了相关检讨工作。

  法案建议引入“性骚扰罪”,将实际涉及性方面身体接触的“非礼行为”刑事化,处最高至1年徒刑或科最高至120日罚金。同时建议引入与未成年人性交易罪,并定为公罪,最高处以3至4年徒刑。

  法案同时建议修订强奸罪和性胁迫罪罪状,包括修改为不论男女均可成为强奸罪行为人。(记者龙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