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提醒食品业界禁用硼砂及硼酸 

26.05.2016  23:42

糉子是端午节的应节食品,本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制作及供应各式各样的糉子时,须留意其安全及卫生状况,切勿使用硼砂及硼酸等非法添加物,并确保所生产及出售的食品适合供人食用。民署强调现行法例已明确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硼砂及硼酸,一经发现使用可依法作出检控。

过去,硼砂(业界俗称“月石粉”)及硼酸曾被当作添加物用於食品加工中,由於其具有防腐功能,可抑制酵母菌及黴菌;用於增加食品韧性、脆度以及改善食品保水性的特质,令食物更爽口弹牙;亦可用来防止虾变黑,故坊间会添加硼砂及硼酸於梘水糉、年糕、烧饼、油条、鱼丸、中式点心(虾饺、烧卖)及油面等食品中。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物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通过对硼酸或硼砂的食用安全评估,认为其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故不应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一旦过量摄入可能会导致急性或积累性中毒。摄入过量硼酸出现的中毒徵状包括呕吐、腹泻及腹痛等,并有机会损害胃部、肠道、肝脏、肾脏、脑部和生殖能力,甚至引致死亡。不过,目前没有证据显示硼酸对基因有害或会致癌。

故此,现时世界多国包括内地均不准许硼砂及硼酸在食品中使用。同时,根据本澳第3/2016号行政法规所修改的第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明确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硼砂及硼酸,一经发现使用在供人食用的食品上可能已违反《食品安全法》,民署将依法作出检控。

为确保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健康,业界应向可靠的供应商选取货源及谨慎贮存食品。制作食品前须确保原材料之品质符合食用卫生,同时按工艺需要在合理的範围内适当地使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