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个半月注销车辆增四成二 交局提醒弃置车辆须办注销手续 

17.02.2017  16:02

交通事务局今年首个半月接获申请注销车辆3,161辆,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42.6%。交通事务局再次提醒车主,倘若车辆计划注销,须携带指定文件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并把车辆停泊在合法位置,以免阻碍交通或被罚款。

根据统计,1月1日至2月16日交通事务局接获申请注销车辆3,161辆,分别是电单车1,788辆、辆型汽车1,344辆、重型汽车27辆及工业机器车2辆,较去年同期2,216辆,大幅增加42.6%;当中有827辆须由局方协助移走,较去年同期增加61.5%。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倘若车辆继续使用,须於3月31日前办理缴纳行车税手续,反之,若车辆计划注销,则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摺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并预约日期时间自行将车辆送至何贤绅士大马路(鸭涌河)旧汽车检验中心或机场大马路车辆存放场,现场有局方人员接收。另外,车主亦可选择由局方协助移走车辆,在办理注销手续时一并预约移走车辆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以便局方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