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及城市规划专业资格制度法律生效 即日起接受符过渡规定人士申请
第1/2015号法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範畴的资格制度》(以下简称“资格制度”)已於7月1日生效,十三个专业範畴学位的人士,可透过认可和登记获取专业资格,并在经注册後取得执业资格。特区政府期望透过资格制度的建立,配合社会发展、有效规範相关行业,提高建筑及城市规划专业的地位,并最终达至与国际接轨、将澳门提升为专业型城市的目标。土地工务运输局即日起接受符合过渡规定人士申请专业资格认可和登记,以便这些现职专业人士完成注册或注册续期,继续从事职务。
构建完整专业资格制度 过渡规定保障现职人员
十三个专业範畴包括建筑学、景观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土木工程学、消防工程学、环境工程学、电机工程学、机电工程学、机械工程学、化学工程学、工业工程学、燃料工程学及交通工程学。根据法律设立的“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将执行专业资格的认可及登记程序,并由土地工务运输局负责注册工作。只有经注册的专业人士,才可执行计划编制、工程指导和工程监察等职务,在专业登记及执业注册的同时,资格制度同时明确了专业职务的责任、监察、处罚等定义与规範,以及新增实习、考试制度及持续进修等专业持续发展机制,构成一套相对完整的专业资格认可及执业注册制度。特区政府於2013年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法案,於2014年底获细则性表决通过,资格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
资格制度设有过渡制度,按《都市建筑总章程》规定已注册人士可继续工作,从未注册但在澳门特区已从事相关职务人士也可得到过渡。
依法设立专责委员会 首阶段接受符过渡规定人士申请
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下称 “委员会”)为合议机关,由公共行政当局的代表及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範畴私营部门的专业人士构成。委员会将根据法律规定作资格认可和登记、统筹实习及持续进修事宜,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委员会由十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七名为公共行政当局的代表,其馀六名为私营部门的专业人士。
土地工务运输局首阶段接受符合过渡规定的专业人士申请资格认可和登记。申请手续流程、表格及声明书已上载到委员会网站(www.caeu.gov.mo)。需要提醒的是,符合过渡规定人士也需透过完成有关程序和手续,才能於今年底申请注册或注册续期;有关特别培训详情将另行公布。资格制度及专业委员会的专门网页并设有“最新消息”及“常见问题集”等栏目资讯,更详细向业界和公众说明资格制度运作情况。如希望进一步了解详情,可透过土地工务运输局网站(http://dssopt.gov.mo)、工务局服务中心(电话:8590 3800)、电邮([email protected])或传真(2834 0019)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