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可於月底前到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
01.03.2017 02:39
本文来源: 新闻局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消息:
2017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的徵收结束限期将於3月31日届满,交通事务局呼吁尚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尽快缴纳有关款项,以避免因延误缴交而被徵收过期罚款。为方便市民顺利缴纳行车税,“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已设立恒常性的专属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柜檯,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7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檯,或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纳行车税,市民缴纳税款时应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前往办理;又或是透过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缴纳,成功办理後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圏。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的资讯,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同时亦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
本文来源: 新闻局
01.03.2017 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