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续发现多个停车场存违规 按合同处罚管理公司并须年底前纠正 

23.11.2015  16:01

交通事务局在巡查中发现有16个停车场出现违规情况,包括超过规章所订定之月票额、部份时钟车位未有删除留用车位标示,同时亦发现有非固定月票持有人没有按规定於车辆张贴月票识别证、有驾驶者滥泊及违规停泊於固定月票泊车位。交通事务局将按照现行规章和停车场管理合同之相关规定对违规者作出处罚,并要求管理公司须於12月31日前纠正有关违规现象。

针对何贤公园停车场之管理公司涉嫌违规发出月票测试卡,交通事务局除即时就个案展开深入调查外,亦陆续彻查所有公共停车场有否出现违规情况。经翻查管理公司提交的资料,及派员前往各停车场作实地了解及查核後,初步发现有11个公共停车场亦出现超过规章所订定之月票额的情况,超额数量由1个至126个不等,共计涉及416个轻型汽车泊位和20个摩托车泊车位。

11个停车场涉出现超额月票

涉及出现超额月票的停车场分别为栢港停车场、栢景停车场、栢威停车场、栢佳停车场、栢蕙停车场、栢丽停车场、栢力停车场、栢乐停车场、南湾(栢湖)停车场、佑汉公园停车场及污水处理站停车场。交通事务局已要求各管理公司须於12月31日前处理有关月票超额情况,并强调任何未经合法取得的月票,政府一概不会认可。

此外,巡查中亦发现有部份停车场没有及时更新停车位标示,以致有部份时钟车位仍存在留用车位识别,对公众造成误导;另有部份停车场非固定月票持有人没有按照规定於车辆张贴月票识别证、有驾驶者滥泊及违规停泊於固定月票泊车位。

按章对违规者展开处罚程序

就上述种种情况,交通事务局已向各停车场管理公司发函,要求必须严肃纠正各种错漏,同时局方亦将按照现行规章和停车场管理合同之相关规定对违规者展开处罚程序,其中针对超过规章所订定之月票额方面,将处罚停车场管理公司,罚款金额可达10万或25万元。另外,谨提醒非专用车位月票使用人必须按规定在车辆上张贴月票识别证(泊车许可),违者可被科处150元罚款。至於滥泊,包括违规停泊於固定月票泊车位,局方已按照《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规定开展处理程序,并陆续移走相关车辆,以恢复有关泊车位予公众使用;滥泊者除须缴付泊车费及移走和存放车辆的费用外,尚可被科处150元罚款。

交通事务局理解到公众对公共车位的需求,也承认在停车场监管工作上存有改善空间,局方会以负责任的态度纠正公共停车场现存的管理问题。为善用有限的公共泊车资源及完善公共停车场的监管,局方会遵循月票车位只退不补的政策方向,在月票持有人退租後逐步收回车位转为时钟泊车位外,亦会致力优化公共停车场的监管机制,细化内部审查项目,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配合持续监督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公司严格执行公共停车场规章,以保障公共停车场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