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办为公共部门专责人员举办“智慧城市与个人资料保护”讲座 

21.06.2017  03:21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日前为公共部门的个人资料保护专责人员举办“智慧城市与个人资料保护”专题讲座,让公共部门进一步掌握智慧城市的发展趋势,了解如何在应用数据与保护个人资料之间取得平衡,以更好地配合特区政府发展智慧城市的施政纲领。

讲座日前於公务人员培训中心演讲厅举行,邀请到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行政委员会主席马志毅博士、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首席科技总监杨美基博士,以及个资办法律组职务主管何庆林任主讲嘉宾。

马志毅博士及杨美基博士分别以“推动澳门智慧城市发展”及“智慧城市 – 以安全和隐私换来的便利?”为题,向专责人员介绍本澳构建智慧城巿的进程,智慧城市的应用和建设模式等。

马志毅博士指出,为配合国家“十三五” 规划提出实施大数据的发展战略,特区政府编制的五年发展规划中,订定了“智慧城巿”为八大发展战略与部署之一。为此,本澳积极推动关於大数据时代发展规划的研究,科技基金已经委托了研究圑队开展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及先导计划的研究,透过考察、访谈、研讨和谘询会议等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取得相当多的正面反馈意见。同时也存在一些瓶颈问题有待解决,例如职能部门的协调能力、法律法规的同步修订、个人资料保护的清晰指引、开放数据的进程,以及其他软硬件设施的投入等。未来,特区政府会继续透过科技发展基金推动和资助智慧城巿的设计、开发和建设研究,并持续凝聚社会共识,促进智慧化建设的进程。目前,科技基金正以项目资助的方式,推出“澳门智慧城市应用及解决方案”资助计划,欢迎个人、企业及研究单位在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提交方案。

杨美基博士认为,透过资料收集和分析,能够在城巿的各个层面推动智慧化水平,并应用在社区建设之中,例如商业运作、交通基建、医疗系统、社区治安等。资料收集和分析有可能涉及个人资料的处理,透过网络威胁评估、情报共享平台、资料加密和匿名化等技术,将有效创设资讯安全环境。他强调,作为智慧生活建构者的用户本身,亦应提高保护个人资料的意识,才能构建真正便捷安全的智慧城巿。

何庆林则以“从个人资料保护角度看智慧城市”为题,介绍发展智慧城市过程中可能适用到《个人资料保护法》的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对方法。他表示,智慧城市的资料来源可包括新收集的资料、公共部门原本已拥有的资料、已开放予公众查阅的资料等。由於个资法明确规定了对资料的处理不得偏离原有目的,且应在保存期後销毁、删除有关个人资料,在此等规定下如何兼顾智慧城市发展所需的资料使用与个人资料保护,值得探讨。现行可采用适当的匿名化技术处理有关资料,使之成为不再具直接或间接识别性的资料,原则上就不再适用个资法。

事实上,在个资法的规定下,即使是似乎已向公众展示的资料,如商业登记、物业登记、财产申报、法院判决、选举名单等公开资料,亦不代表可以无限制的使用。除了要遵守目的限制、适度、善意等原则外,再利用开放资料前宜先作评估,包括原收集目的与进一步处理的关系;收集资料的背景和资料当事人对资料被进一步使用的合理预期;资料性质和进一步处理对资料当事人的影响;资料负责实体为免对当事人造成影响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商业目的等。技术上则可设查阅条件、及时收回不准确或毋须再开放的资料等。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於2013年起推行“个人资料保护专责人员网络”计划,持续为各部门的专责人员提供不同的个人资料保护资讯,期望推动公共部门做好个人资料保护工作,掌握有关个人资料保护的最新资讯,从而协助各部门制定个人资料保护政策,更好地落实公共部门的个人资料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