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为供款月社保提醒市民应准时供款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十月份是供款月,雇主须于十月份内为其本地雇员缴纳本年第三季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请外地雇员,亦必须缴交外聘费,同时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须于十月份内向社保缴纳供款。
十月份为社会保障制度本年第三季度供款月,所有雇主须在十月份内为其本地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有关款项除可于社保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皇朝区中土13楼办事处以及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方式缴交之外,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下的强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亦可于民政总署辖下的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及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民政总署”)方式缴交,或于9间指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澳门华人银行、澳门国际银行、汇业银行、大西洋银行及华侨永亨银行)以现金、本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或透过本行帐户转帐等方式缴纳。
而任意性制度的供款人士,除可到上述地点缴款外,还可使用9间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服务,或透过中银、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大西洋银行及华侨永亨银行印有Jetco标志的自动柜员机或网上理财,或者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缴纳供款。
按相关规定,雇主不可为本人、以及为具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进行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违反,一经证实后有关不当供款会被取消。上述人士可申请任意性制度供款,获得社会保障制度的供款资格及保障。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 www.fss.gov.mo/zh-hans/social/social-mandatory 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
附件:
缴纳社保强制性制度/任意性制度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地点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