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为供款月社保提醒市民应准时供款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四月份是供款月,雇主须於四月份内为其本地雇员缴纳今年第一季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请外地雇员,亦必须缴交外聘费,同时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须於四月份内向社保缴纳供款。
四月份为社会保障制度2016年第一季度供款月,所有雇主须在四月份内为其本地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有关款项除可於社保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皇朝区中土13楼办事处以及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方式缴交之外,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下的强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亦可於民政总署辖下的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及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民政总署”)方式缴交,或於9间指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大西洋银行、华侨永亨银行、澳门华人银行、澳门国际银行及滙业银行)以现金、本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或透过本行帐户转帐等方式缴纳。
雇主如在四月中前还没有收到供款凭单,须到上述社保基金服务点查询或补领凭单,避免逾期缴纳供款。
而任意性制度的供款人士,除可到各社保基金服务点、离岛区及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或9间指定银行缴款外,还可使用9间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服务,或者透过中银、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大西洋银行及华侨永亨银行印有Jetco标志的自动柜员机或网上理财,或者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缴纳供款。
此外,为着响应环保及减少用纸,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如在过去两个季度均未有缴纳供款,社保基金将由紧接的季度起停止向其寄发供款凭单,倘受益人日後有意重新缴纳供款,可亲临或委托他人携同受益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影印本到各社保基金服务点补领凭单及缴纳供款。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於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