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为供款月社保提醒市民应准时供款

30.03.2017  01:05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四月份是供款月,雇主须于月内为其本地长工雇员缴纳今年第一季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请外地雇员,亦须缴交外聘费,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须于四月份内缴纳供款。供款金额今年起为每月90元,其中强制性制度供款额为劳方30元,资方60元;任意性制度供款额为90元。

四月份为社会保障制度第一季度供款月,所有雇主须在四月份内为其本地长工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雇主只要向社保基金申请开通电子申报服务,便可透过“e办事(ePass)”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办理强制性制度雇员的任职资料申报手续、为雇员办理受益人登录、下载凭单资料、查阅雇员任职资料、相关的缴款纪录、以电子传输模式传送相关资料文件至社保基金。此外,聘有外地雇员的雇主,亦可透过同一网上系统查阅及下载应缴聘用费的外地雇员名表。採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除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民政总署辖下离岛区及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本澳9间指定银行的柜台缴款外,更可以通过各项电子化缴款渠道缴款,详情可浏览专题网页 www.fss.gov.mo/zh-hans/sites/edeclare

没有开通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缴款方式维持不变,款项可于社保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皇朝区中土13楼办事处以及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以现金、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方式缴交。此外,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下的强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亦可于民政总署辖下的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及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以现金、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民政总署”)方式缴交,或于9间指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大西洋银行、华侨永亨银行、澳门华人银行、澳门国际银行及汇业银行)以现金、本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或透过本行帐户转帐等方式缴纳。

而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除可到各社保基金服务点、离岛区及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或9间指定银行缴款外,还可使用9间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服务,或者透过中银、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大西洋银行及华侨永亨银行印有Jetco标志的银通网络自动柜员机或网上银行,或者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缴纳供款。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 www.fss.gov.mo/zh-hans/social/social-mandatory 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

附件:

繳納社保強制性制度/任意性制度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地點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