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五日为供款期限 社保提醒雇主与居民尽早缴款

27.10.2021  11:40

  十月份为社会保障制度供款月,因疫情关系,缴款期限延至十一月五日,社会保障基金提醒,临近期限预料服务点的人流会增加,呼吁雇主尽早缴款及多採用电子化渠道,如需亲临,亦建议使用预约服务。

  所有雇主须于十一月五日或之前为其本地长工雇员缴纳供款,如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且在指定期限内进行雇员任职情况申报的雇主,可使用9间指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大西洋银行、华侨永亨银行、澳门华人银行、澳门国际银行及汇业银行)的自动转帐、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或中银e道等电子渠道缴纳相关供款及外聘费,其他雇主如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亦可于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或9间指定银行柜枱缴纳有关供款。

  同样,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凭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经贴有社保标籤的自助服务机、上述9间指定银行柜台、自动转帐、网上银行、中银e道、市政署辖下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或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供款。

  按法律规定,雇主倘逾期缴款,须支付迟延利息及罚款。至于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逾期缴纳供款者,除非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加上迟延利息进行缴纳,否则欠交的供款不得补交。

  居民如欲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https://www.fss.gov.mo/zh-hans/social/social-mandatory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