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共停车场5.1加价 同步修改使用经营规章取消月票规定

15.03.2016  11:44

   继二十个公共停车场加价後,澳门政府昨日公布,再有十个公共停车场将於五月一日起调整收费,私家车日间收费改爲每小时六元、夜间收费每小时三元,电单车收费亦有调整。同时,因应十个停车场过往从无发出月票,将同步取消发出月票规定,贯彻月票“只退不补”政策。

  落实月票只退不补

  政府分四阶段调整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前两个阶段涉及二十个公共停车场,分别於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三月开始加价。政府公报昨日刊登多则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由五月一日起实施第三阶段公共停车场调整收费及相关安排。

  五月一日调整收费的十个公共停车场位处北区和氹仔区,分别为永宁街、望贤楼、望善楼、丽都、交通事务局大楼、快富楼、青葱大厦、青翠楼、青泉楼及氹仔中央公园停车场。由今年五月一日起,轻型汽车日间(上午八时至晚上八时前)收费每小时六元,夜间(晚上八时至翌日上午八时前)每小时三元;电单车日间收费每小时两元,夜间每小时一元。监於该十个停车场均没有月票车位,为落实月票“只退不补”政策,批示同时修改了上述停车场的使用及经营规章,取消相关停车场设有月票的规定。

  交通事务局表示,本澳公共停车场的泊车收费多年没有调整,脱离市场发展,加上泊车资源匮乏,有必要提升繁忙时段公共停车场的流转率。在参考了其他地区的泊车收费、本澳私人停车场收费、通胀及公衆的接受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後,政府提出分四阶段调整公共停车场的泊车费率,并引入以上午八时及下午八时为界限的分时分段收费模式,进一步拉近公共停车场与私人停车场之间的收费距离。

  第四阶稍後实施

  余下第四阶段公共停车场将於稍後时间调整收费及相关安排,全面加强管理公共停车场,让有关资源充分利用。政府早前曾说,今年内完成四阶段调整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