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月票下季大幅加费
就职近一个月的交通局长林衍新昨表示,公共停车场月票“只退不补”是“底线”,亦是法律上最可行的方法。第四季将修章大幅调升十一个公共停车场的月票费用,贴近市价体现公平性,但不会修改由同一规章订定、已发出的月票比例。
取消保留各发声
新官林衍新昨联同交通局代副局长罗诚智、交通规划及建设厅长邝伟卓、交通管理厅代厅长莫垂道出席电台《澳门讲场》节目。本澳一万四千多个公共停车场私家车及重型车车位中,三分一为月票位,社会大感不合理。昨日有听衆苏先生致电反映,交通局四月与交谘会及社会团体会面时,已明言取消公共停车场月票位,并有文件资料作证,惟司长後来以一句“中文唔好”推翻,失信於民。“有持月票人士话取消月票对佢哋唔公平,保留唔通就对大多数车主公平?”另有听衆反对收回月票,“希望市民唔好再死缠不休讲月票”,又认为不应就有关事宜向廉署申诉。
修章涉社会争议
林衍新则指四月在交谘会仅为谘询性质,间接承认当局曾提出逐步取消月票计划,似乎与司长的“口误”说法有出入。他称检视法律文件後,现时的底线为“只退不补”(当月票持有人退租时会收回车位,并将之转换为时钟位),是法律上最可行的方法。强调要符合合法性原则,依法施政。承认法律有不细致、改善空间,但要尊重原来法律。被问及能否修法取消月票时,他指“社会有不同声音”,又称已赋予市民权利,若修改会牵涉重大社会争议,要形成共识。
逾期交费收车位
他提及,停车场会要求租用者每月首三日内交月票费用,逾期便会收回车位,“所有规章要求嘅嘢,我哋一样都唔会做少,法律上冇畀权嘅,我哋都冇得做,亦都唔会做。”采取“只退不补”措施不代表不作为,短期内将大幅调升月票费用,费用将贴近市价,体现公平性。今年计划在筷子基及青洲增加近六百个公共停车位,并有三千六百多个在建车位,正规划中的有七千多个。
租上租依法处罚
《公共泊车服务规章》中列明,“转让月票者,将科澳门币五千元罚款,并丧失有关泊车位的停泊权。”多次强调依法办事的林衍新明言,若发现“租上租”违规行为,会依法处罚。但被问及过往有没有发现过相关情况及个案数字时,他称正搜集资料,有数据时会通知传媒。
车场引电子收费
另外,交通局副局长郑岳威在回应议员李静仪书面质询时表示,随着驾驶者使用电子货币缴付停车场泊车费用越趋普遍,在公共停车场招标案卷中,当局亦将安装电子收费系统作为其中一项评标标准,亦会研究逐步於其他公共停车场引入电子收费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