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谘询委员会公布 已提出声明异议的文化界法人名单

27.10.2017  10:45

根据《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现通知,凡在法定期限内对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且已提出声明异议者,可於即日起在文化局网页( www.icm.gov.mo )的“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年度总结报告”专栏,查阅有关名单及其声明异议的决定。

按同一法律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决定提起司法上诉。

如有垂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2836 6866与文化谘询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於声明异议期间补交 2017 年度总结报告的已获确认属於文化界别的法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