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藉“淘汰重型及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加快淘汰较高污染车辆
澳门特区政府已按序开展一系列改善道路空气质素的政策措施,其中,为加快淘汰较高污染的车辆,以及配合《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行政法规将於今年7月1日实施,特区政府推出《淘汰重型及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将於2017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接受申请。
特区政府今日公布第2/2017号《淘汰重型及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局於今日下午三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法规内容。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由环保与节能基金向合资格的重型或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车主提供资助,资助对象为已缴付或获豁免缴付车辆使用牌照税且於本澳有效注册的重型或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车主,但不包括於2014年9月1日後重新注册的重型或轻型二冲程摩托车的车主。合资格的申请者可於2017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环境保护局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在接获有关批给资助决定的通知後,须在环境保护局所定期间内将有关车辆送往交通事务局澳门摩托车检验中心作淘汰,并同时向交通事务局提交取消车辆注册的申请,送交作淘汰的车辆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每辆送交作淘汰的重型或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获资助的金额为澳门币3500元。
特区政府将透过电视、电台、报章及海报等不同渠道宣传是次资助计划,希望市民於短期内尽快淘汰较高污染的二冲程摩托车。同时亦提供便民措施供市民了解资助计划详情,包括市民可透过环境保护局网页(www.dspa.gov.mo)查阅申请详情,以及於资助计划2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後,可於网页初步查询其摩托车是否二冲程摩托车及申请进度,或致电“环保热线”(2876 2626)查询。另外,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将於本月18日下午三时假环境保护局举行面向公众的介绍会,介绍有关申请内容,亦会向相关车主发放提示电话短讯,以供知悉申请日期和查询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