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现正接受各类年度准照续期申请 市民可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办理有关服务
01.02.2015 20:04
本文来源: 新闻局
由民政总署发出之各类年度准照的续期工作已於本年1月份开展,准照持有人应於2月份内完成办理续期手续,另获豁免年度准照费用的人士,亦须在期限内为准照续期。逾期申请者,根据第1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须缴交相应之附加费用,或甚至因为准照逾期失效而导致须终止获准进行的活动;另民政总署呼吁各准照持有人应於结束期限前(即2月份内)尽早办理。
在办理续期期间,各类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地下A区的民政服务专区办理以下类别准照之续期手续:
• 伴犬或宠物犬准照
• 零售活家禽场所准照
• 零售宠物场所准照
• 零售新鲜、冰鲜或急冻肉类场所准照
• 零售蔬菜场所准照
• 零售渔获场所准照
• 竞赛动物准照
• 其他动物的准照-马、骡或驴
• 街市临时流动摊位年度准照
• 小贩准照
• 宣传及广告物品准照
• 度量衡器具检定许可
• 车辆上的广告准照
• 长期占用公地准照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此外,公众亦可选择到民政总署辖下的服务中心办理。市民如欲查询更多有关民政总署的资讯,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或民政总署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查询,亦可浏览“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或民政总署网页www.iacm.gov.mo。
本文来源: 新闻局
01.02.2015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