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局举办《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讲解会 

18.11.2017  17:14

为完善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特区政府制定了第14/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该法律将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为让市民了解有关新法的规定,法务局已展开系列的推广工作,包括在社区举办讲解会。

首场《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讲解会,由法务局及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合办,对象为该会的前线工作人员,出席人员约60名。讲解会於本月十七日假工联筷子基综合服务中心举行,出席嘉宾有法务局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罗静萍厅长、工联副理事长李从正、工联社区服务总监萧绍雯。讲解会由法务局法律草拟厅法规草拟一处陈嘉欣处长主讲,内容包括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即俗称的“小业主大会”)的召集、小业主大会需遵守的法定份额要求、管理机关(即俗称的“管委会”)的组成等。

根据法律规定,小业主大会是分层建筑物的决议机关,由小业主组成,用以讨论及决定涉及所有人的利益或与分层建筑物有关的事项。管委会是分层建筑物的执行机关,在落实楼宇共同部分管理方面担当着重要角色。一般情况下,管委会成员由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在小业主大会中,小业主的意愿是透过决议来表达的。为使某项决议获得通过,必需集合一定数目的赞成票,而有关票数的要求因应所讨论的事项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共同部分进行更新工程须至少取得楼宇总值的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

法务局将继续举办有关讲解会,有兴趣参与的社团或机构可联络法务局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李小姐(电话:8795 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