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 政府部门办公大楼的规划及建设 ”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
审计署公布《政府部门办公大楼的规划及建设》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发现土地工务运输局对政府部门办公大楼的整体规划、新城政法区的规划,以及对筹建政府部门办公大楼的处理均不够积极。根据审计署所收集的资料显示,特区政府自2004年至2015年曾租赁办公场所及车位的部门共有68个;而2004年至2014年间,租赁开支总金额接近40亿、首次装修费用合共支出约10.3亿。
是次审计目的,主要审查工务局有否制定政府部门办公大楼的整体规划,以确保特区政府能逐步落实建设各政府办公大楼的施政目标,解决一直以来因应租赁私人物业作办公场所而产生的各项问题。
对於政府办公大楼的整体规划,工务局以过往没有细化的法例规範城市规划为由,并表示没有收到相关指示,故直至今次审计开展时,仍没有就政府办公大楼进行整体规划,只对个别用家部门提出兴建办公大楼的需求进行处理。虽然过往工务局在新城填海区将会对政府部门办公大楼作一定的规划,并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及裙楼空间以作兴建办政府办公设施,但有关的规划只包括了B区政法区及E1区保安部队建筑群,当中没有其他明确规划,亦没有任何具体资料,例如提供兴建办政府办公设施的土地及空间的供应量等。
特区政府在《2012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曾明确提出“计划在新城填海区兴建政法机关办公大楼”。计划中政法区内建设的7座大楼包括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检察院、廉政公署、审计署及警察总局。根据审计结果显示,工务局於2006年起已开始参与政法区的规划研究工作,在过程中大部分时间均属於主导角色,但自2009年11月国务院批覆确立新城区至今已超过6年,工务局仍未对政法区开展任何具体建设。
审计署又发现在2012年到2014年期间,财政局曾分别编制2份建议书向行政长官建议筹建政府办公大楼,当中指出特区政府每年在租金方面之支出极为庞大,以及提供了具体个案反映政府部门现时租赁不动产所面临的困境,包括业主提出大幅加租及不再续租等实际情况。而财政局呈交的建议书已获行政长官同意,并先後转交工务局跟进。在审计过程中,工务局表示现阶段没有合适土地建造政府部门办公大楼,需待新城区规划完成和获批准後,将提供可利用的土地,并在没有进一步跟进的情况下,便把上述2份建议书归档处理。
为了解政府部门在租赁办公室方面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对固定办公大楼的实际需求,审计署实地探访了6个部门。在没有固定政府办公大楼的情况下,部门所面对的困难包括:对市民构成不便;加重部门工作负担;与业主商讨租约时出现困难,处於被动状态;因搬迁而引致的额外开支。审计署更发现在过去几年间,个别根据《基本法》规定而设立的部门因业主不续租而被迫需要搬迁。多个部门办公地点不稳定的情况令特区政府须承担庞大的租赁开支及装修费用,而且无论就相同办公地点与业主商讨续约,或就寻找新办公地点及後续的租赁事宜、装修协调、搬迁等方面,均导致众多用家部门,以及负责工程跟进的工务局,负责财务安排的财政局疲於奔命。
审计署透过综合评论指出,建设政府部门办公大楼所面对的客观限制固然多,在过程中亦必然会面对一些困难,但若工务局未能充分掌握具体供求情况并制定全盘的长期计划,则肯定无法对症下药,解决问题,亦会令工务局在相关工作上陷入进退失据,左右为难的困境。事实上,早於1997年通过现行的工务局组织法,甚或更早期的组织法例,均赋予工务局进行城市规划的权限及职责,而2013年通过的《城市规划法》仅对有关程序及内容作进一步规範。为此,工务局理应就如何满足澳门有关民生、工商业、公共服务等不同方面的发展需求制定策略,通过城市规划掌握目前及预计将来的供求情况并进行严谨分析,权衡利弊及成本效益以理顺各项建设的先後次序,以使问题得到妥善合理的处理。
无论从节省开支还是公共行政的角度而言,政府大规模租用私人物业作办公之用,长年不积极筹谋自身的办公地点,实非合乎成本效益的惯常情况。一些面向公众的部门,长年没有自设办公室,却以高昂租金在商业楼宇租用单位办公,除了令公帑支付的租金成本难以控制,在长远发展上亦会出现各种掣肘。加上租约长短不一,各部门经常要处理搬迁、装修等一系列程序,既浪费行政资源,亦影响部门正常运作及稳定,难以彰显工作效率和效益。为免有关问题持续恶化,并致力节省和珍惜公帑,相关部门应尽快正视问题,以全局观念积极纠正不合理的情况,维护特区政府整体利益。
报告较早前已呈送行政长官,公众可於审计署网站(http://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或於今日办公时间到本署免费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