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残疾金受益人须于一月内办理在生证明

29.12.2014  21:12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领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均须于每年一月份办理在生证明,2015年度约涉及8万1千人,社保基金会以手机短讯作出提醒。。

8万多名养老金及残疾金受益人可于一月份内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以下地点(详见 附件一 )办理在生证明:

-    仁慈堂婆仔屋;
-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社会工作局辖下青洲区社会工作中心、花地玛堂区社会工作中心、圣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区社会工作中心、风顺堂及大堂区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及路环区社会工作中心。

受益人亦可由1月2日起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使用设在全澳共31个地点(新增教育暨青年局)的自助服务机进行办理。如受益人同时为社会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会的受益人,透过自助服务机可一次性办理三个部门的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的放置地点包括(详见 附件二 ):

-    社会保障基金总部及皇朝区中土办事处;
-    社会工作局总部、辖下5个社会工作中心、復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及健康生活教育中心;
-    教育暨青年局;
-    退休基金会;
-    财政局大楼及财政局氹仔分站;
-    民政总署辖下3个活动中心及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仁伯爵综合医院大堂及7个卫生中心;
-    关闸及外港码头两个出入境口岸;
-    中华广场地下大堂。

为响应环保及减少用纸,社保基金去年起取消寄发在生证明办理通知信,改为以手机短讯向部分已声明同意接受短讯通知的受益人作出提醒。有意愿由明年起接受在生证明短讯提示的人士,可在一月份内亲临有关办理地点填表登记,亦可选择稍后在社保基金各服务点进行登记。

另外,居于本澳但因患严重疾病引致无法自行活动,未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的受益人,可委托他人代交其于2015年由医院或本地安老院舍发出的证明,或是由澳门注册医生发出的医生证明书证明于2015年内曾为受益人诊症。代办人于递交文件时,须出示自己与受益人的身份证正本核对。

至于居澳以外地区(包括内地、香港、台湾地区或海外)的受益人,可以邮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递交所需证明文件(详见 附件三 )。

如欲查询有关办理2015年度在生证明的资料,可在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或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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