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葡汉棍樽插私处淫辱强奸同居女友 判囚五年半

11.12.2014  16:52

   有家暴纪录的葡籍男子疑不堪“戴绿帽”,去年大肆淫辱及强奸同居女友,强行用棒球棍、酒樽及止汗剂塞女友私处,更用平板电脑拍下“强奸实录”,恐吓一旦事件曝光将对她女儿及母亲不利。其早前应讯时拒认指控,还指摘对方不忠诚、人格有问题。经审讯後,初级法院只能证实部分事实,嫌犯昨被裁定一项强奸罪、性胁迫罪、伤人罪及非法摄录罪罪成,关进囚笼五年六个月,赔偿受害人廿多万元。

  嫌犯乌戈(Hugo Barata Valentim),卅四岁,曾在葡国因家庭暴力罪被判囚一年半,缓刑一年半,并赔偿四千欧元(折合约四万澳门元)。

  逼拍淫照施酷刑

  案情透露,嫌犯一一年与女事主相恋并同居,直至去年怀疑女事主外游时与男子发生性关系,为此发生多次口角。去年八月十九日晚,二人争执,事主惨遭殴打,被迫令脱光衣物後,嫌犯更取棒球棍、酒樽及止汗剂塞进事主肛门或私处,又以平板电脑拍下照片,强行肛交及强奸。八月二十日,嫌犯再重施故伎,大肆淫辱事主,事主反抗并一度逃走向外求救,却惨遭拖回。有人见状报警,惟警方到场时嫌犯拒绝开门。其後事主母亲发现她身上有伤,查问後惊悉事件,报警追究。

  拒认罪反诬事主

  主审法官周艳平宣判时强调法庭以严格、审慎、客观及中立的态度作出判断。嫌犯断言拒认控罪,指摘对方性开放、不忠诚、贪钱、爱说谎,人格有问题,作出诬蔑的指控,但法庭不能得出证明,嫌犯的逻辑不是证明,道德品格不高对事实不重要,亦不具客观性,相反受害人的声明客观合理。

  法庭证实去年八月二十日发生的事属实,受害人有伤,亦有人见嫌犯拖负伤的女事主回房间。从当晚拍摄的相片中可见受害人虽然面带微笑,但显得牵强及忧伤;嫌犯声称她是开心及自愿的,惟有人证说她非发自内心、笑容牵强。由於法庭必须严格客观,虽然受害人可信,但除此之外没其他证据佐证,说法显得孤立,客观及合理性不足。

  嫌犯被控两项强奸罪,法庭认为八月十九日发生的事实证据不充分,只能证明八月二十日的强奸罪行。成为案件辅助人的受害人控告嫌犯四项性胁迫罪,法庭只能证实一项;同样两项发生於上述日期的不法摄录罪只能证实一项;另嫌犯被控两项伤人及两项恐吓罪,则基於性胁迫罪已处罚、不能重告或提出告诉时效已过而不成立,只裁定一项伤人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