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或以上长者即日起可申领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款项

03.08.2018  16:12

社会保障基金8月起按年龄分阶段接受合资格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帐户拥有人进行提款申请,年满75岁或以上、正领取社保残疾金且超过1年或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的人士,即日起可申请提取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款项;年满65岁至74岁长者的提款申请则由9月开始。 

今年合资格提款的帐户拥有人约有6万名,为方便分流工作,社保基金沿用往年的方式,按年龄分两阶段接受市民的提款申请。首阶段率先接受被列入名单的75岁或以上长者(1943年9月或之前出生)、正领取社保残疾金且超过1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别残疾津贴的人士进行提款申请,社保基金日前已向上述人士寄发申请表,有关申请经批准后,款项将于10月23日发放。社保基金另于9月向被列入名单的65岁至74岁长者(1943年10月至1953年9月出生)寄发申请表,他们可由9月起向社保提出提款申请,有关人士最快可于11月23日获发款项。 

合资格的帐户拥有人可透过设于全澳各区的自助服务机办理申请,或填妥申请表交回以下地点:

(一)社会保障基金塔石临时办事处(位于塔石体育馆展览厅);
(二)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三)民政总署辖下市民服务中心: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 (四)社会工作局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至9月30日止);
    (五)原南区(下环)社会工作中心(至9月30日止)。 

    另外,未满65岁但年满60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因本人或其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医疗开支、基于人道或具适当说明理由的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亦可进行提取款项申请。申请表可于社保基金网站下载或到各服务点索取。 

    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个人帐户款项一次,市民如想查询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2018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名单或了解有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 www.fss.gov.mo 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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