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两地执法部门统一收网 捣毁销售卷烟犯罪团伙
澳门海关及广东省公安厅两地执法部门,联同澳门卫生局及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再次采取联合行动,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中至十二月十六日,广东省公安厅根据前期工作中掌握到的假烟丝从粤北不断流入粤东的情报,近期成立粤澳两地及跨区域的打击假烟专案小组,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调查,在内地省、市烟草部门密切配合下,於十二月十六日,两地执法人员按计划采取收网行动,同时,澳门海关巡查在本澳多间以游客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卷烟店,和收发卷烟等货品予 “水客”偷运往内地的店铺;并发现本澳北区一间专门售卖卷烟的店铺有出售怀疑假冒「中华」品牌的卷烟及未完税的一些外地品牌的卷烟,未完税的卷烟海关已提起行政起诉,而涉及假冒卷烟海关将会送交检察院作出刑事起诉。
於十二月十六日,澳门海关知识产权厅透过跨域情报交流,联同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珠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和澳门卫生局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执法人员,按计划分别在珠澳两地采取突击巡查行动。澳门海关知识产权厅在本澳各区采取巡查行动,行动中海关在北区一间卷烟专买店,发现有人售卖怀疑假冒「中华」品牌的卷烟及未完税的外地品牌卷烟,海关遂带走涉案店铺负责人到海关总部协助调查。该负责人姓欧阳,女性,五十三岁。经初步调查所得,该店铺涉嫌触犯第七/二零零三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海关将提起行政起诉;而涉嫌侵权假冒卷烟的部份,海关将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条(将产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隐藏)所指之犯罪,将制作检举笔录,呈送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将处以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处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另外,由於该店铺所营销的卷烟,其包装上并未具备澳门法律规定烟草制品的标签及包装,亦涉嫌触犯第五/二零一一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第四章之规定,澳门卫生局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执法人员亦即时在场对该店铺作适当处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在北京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进一步加强粤澳知识产权合作,经粤澳双方相关部门多次的协商及为切实履行有关协议,两地政府部门透过以往既有的情报通报机制,得悉於本年十一月十四日,珠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金湾分局立案侦查,以澳门犯罪嫌疑人李姓男子为首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假烟案),经初步查证,李某通过自己驾驶粤澳两地牌车辆运输以及组织 “水客”进行 “蚂蚁搬家”的方式,从澳门将不知名品牌的澳门生产卷烟通过拱北口岸走私到内地,同时通过与澳门及珠海两地不法导游和旅游商店经营者相互勾结,让导游在澳门及珠海两地将未完税卷烟、假烟贩卖予参团旅客。此等行为严重破坏两地旅游购物城市的形象及影响国家及地区的税收,为此,粤澳两地执法部门於近期再次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罪案,尤其围绕假冒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双方执法人员展开共同调查及快速通报,联合采取打击违法行动。
澳门海关为维护市民、消费者、正当商户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一如既往,全面打击假冒伪劣、侵权违法、以假乱真、逃税瞒税等的不法行为。而两地海关亦有信心,合力打击该类违法行为,共同为国把关,恪守本份。尤其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未完税、及部份怀疑侵权假冒的卷烟行为,海关执法人员会及时作出拦截,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政府税务收益外,亦藉此提醒澳门各界人士,守法营商必定是不二之法。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