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提醒雇主应依时缴纳散工供款
09.09.2015 11:00
本文来源: 新闻局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雇主应依时缴纳散工供款,逾期缴纳者须支付迟延利息,更可能被科处罚款。
本澳雇主如有聘用散工(即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的本地雇员),须於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为其缴纳供款。例如:雇员在八月份工作,便应於九月份内缴纳供款。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散工供款额如下:(* 请参阅附件!)
雇主倘逾期缴纳散工供款,在法定缴纳期後60日内补交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3%,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澳门币50元;如60日後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更可被科处最低为澳门币500元至应缴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
此外,若受聘的雇员从未於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雇主须同时为其办理登录,否则该雇主按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可被科处澳门币200元至1,000元罚款。雇主可亲临社保各服务点、透过社保网页www.fss.gov.mo或致电28532850查询雇员的登录状况。
另外,市民亦可透过上述的网址和电话查询更多散工供款的资讯。
本文来源: 新闻局
09.09.2015 11:00
故
事